1 范圍
本標準界定了冷凍飲品生產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及包裝材料、廠區、廠房及設備、人員、衛生管理、生產過程、產品出廠檢驗和產品儲存、運輸的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冷凍飲品生產的企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4881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冷凍飲品 frozen drink products
以飲用水、食糖、乳或乳制品、食用油等一種或多種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蔬制品、豆制品、可可制品、食品添加劑等,經配料、滅菌、凝凍或凍結而制成的固態制品。包括冰淇淋、雪糕、雪泥、冰棍、甜味冰、食用冰等。
4 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及包裝材料
4.1 原料、輔料
4.1.1 采用的原料、輔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4.1.2 采購原料、輔料時應索取并保留相關票證。
4.2 食品添加劑
4.2.1 品質要求應符合相關產品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
4.2.2 使用范圍和使用量應符合GB2760的規定。
4.3 包裝材料
應符合國家相關食品安全的規定。
4.4 記錄
保存原料、輔料、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采購、驗收、貯存和運輸記錄應至少2年。
5 廠區、廠房及設備
5.1 廠區
5.1.1 應建在交通方便、水源充足、無有害氣體及其他污染源的地區。
5.1.2 應合理布置廠區道路,保證人員、物資和產品的順暢流動。路面應平整、不積水、不起塵埃,隨時保持廠內道路、庭院的清潔。
5.1.3 廠區內應保持整潔的環境,低噪聲。
5.1.4 廠區內要有相應的排水、排污系統,并保持通暢。
5.1.5 廠區內應設封閉式廢棄物放置場所,對廢棄物應及時處理。
5.1.6 生產區應與辦公區和生活區隔離,按消防條例規定設立相應的消防設施。
5.1.7 廠區內電源線、通訊線及其他線路,應按相關要求統一布線,不應隨意亂拉、亂接,以免造成不安全隱患。
5.2 廠房
5.2.1 廠房配置
5.2.1.1 廠房應按照生產工藝流程及衛生要求,有序配置。
5.2.1.2 生產作業場所內設備之間和設備與墻壁之間,應有合理的通道和空間。
5.2.1.3 檢驗設備和儀器的配置應能滿足進行感官、理化及微生物等項目檢驗工作的要求。
5.2.2 廠房區隔
5.2.2.1 使用性質不同的場所(如原料、輔料倉庫、生產車間),應采取不同方法進行有效隔離。
5.2.2.2 清潔度要求不同的場所,應進行有效隔離。
5.2.3 廠房設施管理
5.2.3.1 廠房內各項設施應保持清潔及良好使用狀況,廠房屋頂、天花板及墻壁、地面有破損時,應及時修補,地面及排水設施不應有積水。
5.2.3.2 原料、輔料間、配料間、車間、衛生間等,每天應做好清潔工作(包括地面、水溝等),必要時予以消毒。
5.2.3.3 燈具、配管等外表應保持清潔,并定期清掃或清洗。
5.2.3.4 生產作業場所及倉儲設施,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排除有害動物。
5.2.3.5 清潔作業區不應堆置非即將使用的原料、內包裝材料或其他不必要物品。
5.2.4 配電與安全設施
5.2.4.1 廠房內配電設備應設有防水、防潮等功能的保護系統。
5.2.4.2 高濕度車間應配用具有防水功能的插座及電源開關。
5.2.4.3 不同電壓的插座應有明顯標示。
5.2.4.4 應設有消防報警設施,并保證消防設施符合GB50016的要求。
5.2.4.5 在明顯的地點應設有防毒面具、洗眼器等急救器材和設備,應有嚴格管理制度。
5.2.5 地面與排水
5.2.5.1 車間地面應防滑、平整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5.2.5.2 車間地面應有適當的排水坡度。
5.2.5.3 排水溝應確保順暢。
5.2.5.4 排水出口應設有防止動物侵入的裝置。
5.2.5.5 廢水排放應符合GB 8978的要求。
5.2.6 天花板
生產、貯存等場所的天花板應易于清潔工作。生產車間的天花板在生產期間不應產生凝露和滴水現象。
5.2.7 墻壁與門窗
5.2.7.1 作業區的壁面應采用平滑、易清洗、不透水材料建造,其墻腳及柱腳應具有適當的弧度。
5.2.7.2 生產車間的窗戶應安裝易拆卸清洗的不易生銹的紗網。
5.2.7.3 作業區對外出入門戶應裝設空氣簾。
5.2.7.4 生產車間入口應設風浴(風淋通道),風浴區的空氣應經過濾器循環。
5.2.8 照明設施
生產車間的照明燈應具有防爆功能,光線能保證生產正常進行(以不改變物體本色為宜),并應配備應急照明設施。
5.2.9 通風設施
5.2.9.1 生產車間的通風設施應保持良好狀態,確保作業中產生的蒸汽及時排除。關鍵工序和接觸產品的壓縮空氣應配備能濾除油分、水分、灰塵、微生物、昆蟲和其他雜物的設施。生產、包裝及暫存等場所應設有良好通風換氣設施。
5.2.9.2 作業區的排氣口應裝設防止動物侵入的裝置,進氣口應設有空氣過濾設備,并易于拆卸清洗或更換。
5.2.9.3 生產車間的空氣清潔程度應定期監測,確保空氣清潔。
5.2.10 供水設施
5.2.10.1 加工設備、用具等的清洗和衛生設施等用水,應保持有適當溫度和一定壓力的流動水。
5.2.10.2 儲水槽(塔、池)、與水直接接觸的供水管道、器具應采用無毒、無異味、防腐、不會造成污染水質的材料構造,并有防污染的控制措施。
5.2.10.3 非飲用水(如冷卻水、污水或廢水等)的管道系統與食品生產用水的管道系統之間應以明顯顏色標示區分。
5.2.11 洗手設施
生產車間應設置洗手和作業人員消毒的衛生設施和清潔劑,并定期做好維修、保養,確保所有進人車間人員雙手的清洗和消毒。洗手設施的排水,應設有防止氣體逆流和動物侵入的裝置。
5.2.12 倉庫
5.2.12.1 依原輔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質的不同,分別確定貯存場所及其對應的溫度要求。貯存成品的低溫冷庫還應設有溫度記錄儀。
5.2.12.2 倉庫備有數量足夠的棧板(或托盤),貯藏物品距離墻壁、地面均應在20cm以上,確保空氣流通良好,物品搬運方便。
以上為標準部分內容,如需看標準全文,請到相關授權網站購買標準正版。